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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6-05-201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要求,为做好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着力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持续推动江苏轻工行业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6年度江苏省轻工工程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有关轻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应用及工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管理、勘察设计、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轻工行业领域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轻工工程专业以及轻工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食品、粮食、食用油脂、食品检验与检测、其他食品相关专业、轻工日用机械、轻工装备(含模具、控制系统)、民用制冷(含部分工业)、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品、制盐、盐化工、日用硅酸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搪瓷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印刷、包装、塑料、金属(五金)制品、五金工具制品、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电光源、化学储能、眼镜、拉链、室内装饰、衡器、日用杂品、玩具、轻工科技信息及技术管理、珠宝首饰检测及鉴定、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等。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申报。

(五)申报中、初级的对象为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经省内各地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委托评审的人员。

(六)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我省轻工工程专业领域实际,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轻工工程专业、行业领域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有关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显著高于《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中的破格申报条件(原则上应满足不少于2项破格条件,或达到破格条件中量化指标2倍,或达到远高于破格条件中定性指标的程度)要求,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轻工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轻工工程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60%。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报告类、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审核

(一)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完成并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7月25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三)《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其中申报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的,一式10份)。

(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五)获奖及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著作、论文(包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专业性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及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省级及以上技术性会议交流报告(宣读)等。

(七)已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查验核实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不做要求。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查,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附公示情况报告。

(九)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盖章后,各市县职称部门或省直单位职称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到我会。

四、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个人承诺书(本人全部手写并签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

第三分册:论文、报告、著作等,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每册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下载后,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需A3纸单面打印,内容确实多的可双面打印,勿做任何形式装订(简介表内容要求打印在1张A3纸上)。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时请提交《江苏省轻工工程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表》(仅电子版),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集中报送的,请将人员信息按申报职称层级合并汇总至同一表格文件。

(二)各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我会。未安排统一报送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报送。

(三)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轻工工程系列职称,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我会。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破格申报的、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以及评委建议答辩的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严格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应由其本人,及时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部门归档。

(七)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评审收费标准:高级500元/人(含答辩费)、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所报送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将通知申报人员缴纳,评审费发票将一并开具后直接发至个人邮箱。缴费账号及要求如下:

账户名:江苏省轻工协会  

开户行:工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账  号:4301029519100002392

汇款用途备注:单位简称+姓名+评审费

(九)相关申报表格及有关政策,可于江苏省轻工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jsqg.org.cn)下载,或关注“江苏省轻工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7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江苏省轻工协会秘书处,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科技园A1栋5楼501室

联系电话:025-83721896、84635019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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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芷妍
审核|张   威
发布|巩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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