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标委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要求,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轻工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省轻工协会“新质标准领航”的积极作用,助推江苏轻工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轻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省轻工行业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应符合《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贴合食品、粮食、食用油脂、食品检验与检测、其他食品相关专业、轻工日用机械、轻工装备(含模具、控制系统)、民用制冷(含部分工业)、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品、制盐、盐化工、日用硅酸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搪瓷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印刷、包装、塑料、金属(五金)制品、五金工具制品、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电光源、化学储能、眼镜、拉链、室内装饰、衡器、日用杂品、玩具、轻工科技信息及技术管理、珠宝首饰检测及鉴定、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等轻工行业领域,在产业升级、技术革新、市场拓展过程中的实际发展需求的相关标准。
(一)申报标准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现行标准无重复。标准项目不应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标准应具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
(三)申报标准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标准编制经费由标准项目参与单位给予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四)申报通过立项的标准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协会微信公众号、协会网站等渠道公示。
(一)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起草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或经验,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人在标准中署名,各标准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各类相关会议、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编制组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六)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对外保密;
(七)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可作为起草人在科研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显示度可根据起草人参与程度和实际作用予以认定。
请申请单位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6年7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巩 莉
联系电话:17314409530
指定邮箱:904819643@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南京工业职业大学科技园A1幢501室
邮政编码:210016
关于征集江苏省轻工协会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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